
主编推荐语
研究分析我国《反垄断法》就垄断行为实施“重惩罚、轻救济”的规制思路。
内容简介
我国《反垄断法》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制,主要为实施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”的禁令,以及辅以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威慑力,以防止垄断行为的反复。然而这种处置模式的威慑力有限,尤其是针对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,即使是特别威慑条款亦难以起到预期的威慑作用,更无法指导相关经营者对其违法行为的竞争损害进行补救,从而难以恢复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。 鉴此,本书提出构建垄断行为救济制度的必要性,以及构建该制度的理论框架,较为系统地阐述了不同类型的垄断行为救济措施,尤其是数字平台垄断行为救济措施的设计思路与实施要素。从一个侧面展示了“威慑之外,辅以救济”的重要性,为《反垄断法》的实施与完善提供可借鉴的思路。
出版方
北京大学出版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