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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提出“首都圈”概念,建议立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首都功能实现。
内容简介
本报告借鉴日本、韩国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首都立法经验,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际和实践,提出了比“首都经济圈”涵盖范围更广的“首都圈”概念,并从首都城市的发展规模以及首都功能的定位与布局的视角,对“首都圈”的机构设置与职权职责进行研究;阐述和分析了首都功能定位和功能实现立法保障的作用和机制,并从国家立法、首都立法和地方立法这三个立法主体、三个立法层次,提出适应首都功能实现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架构。本报告建议将京津冀协同立法纳入首都立法体系中的“首都圈管理法”,并将京津冀城市规划内容纳入立法,规定首都区域划分、首都圈的概念和地域范围、首都圈建设的主要目标、首都圈管理规划以及首都圈管理的体制机制、组织机构、运行程序和职权职责,以立法来保障首都功能实现和非首都功能的有序疏解。
出版方
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